根据《襄阳市第三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凡在我校受过违纪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反思学习,如进步明显,反思较好,未再发生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可以为其撤销处分。撤销处分也是一种教育。学校要求各班及时办理符合规定的学生处分撤销工作。请各班及时通知受处分学生按照要求写出撤销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撤销条件:一,处分期满(记大过及以下处分,处分期为三个月。留校查看处分期为一学期);
处分期内表现积极,能够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受到师生一致认可;三处分期内为年级或者班级做出重大贡献者,经年级和班主任上报者。
撤销程序:一,本周内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提交申请书;二,班主任审定,学生评议通过;三经年级研究决定予以撤销,并在校园内公示。
襄阳三中高二年级组
20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