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体)局、文明办,高新区、东津新区社会事务办,市直各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关于印发<襄阳市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教文[2016]101号)精神,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2016年度市级文明校园申报推荐、考核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创建文明校园工作中示范作用明显,领导班子建设好,思想道德教育好,活动阵地好,教师队伍好,校园文化好,校园环境好,业务工作突出,办学特色鲜明。
二、申报推荐原则
1、坚持注重过程、注重实效。申报学校必须按照襄教文[2016]101号文件的要求,在本届期内有创建总体规划、有创建年度实施方案、有创建落实措施、有长效创建机制,创建工作力度大、变化大、成效大。
2、坚持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申报、推荐的学校,必须创建参与率、支持率、满意率高,社会声誉好,各项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同。
3、坚持优胜劣汰、保持先进。实行届期制,动态管理。每届三年,满三年后进行复评,对届期内创建工作滑坡,创建质量下滑的文明校园要予以淘汰。
三、申报推荐程序
各创建学校要对照襄教文[2016]101号文件“文明校园标准”考核重点项目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申报工作。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社会事务办对所属学校按照“学校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提前公示、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完成县级文明校园的评选命名工作,并从县级文明校园中择优报送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会同市文明办,对申报市级文明校园的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召开专门会议审议、确定市级文明校园,并遴选推荐参加省级文明校园评选。
四、推荐命名数量
通过5年全面推进和扎实创建,分级分批评选命名县级、市级和省级文明校园,实现100%创成文明校园的总目标。按此要求,各县(市、区)首批申报命名的县级文明校园比例不低于所属学校总数的25%,并按照不低于县级文明校园20%比例向市教育局申报市级文明校园;市直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
五、申报推荐和考核验收工作安排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社会事务办(局),市直各学校必须于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向市教育局的申报推荐工作,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社会事务办(局)须向市教育局提交本地《市级文明校园推荐报告》,并同时提交各申报学校创建市级文明校园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及创建工作总结。市直各学校提交市级文明校园申报表(一式三份,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及工作总结,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市教育局将于6月中旬开始会同市文明办对申报市级文明校园的学校逐一进行考核验收,对考核合格学校授予“文明校园”称号。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命名本系统文明校园要征求本地文明委的意见,请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及时与所在地文明委联系,征求所在地文明委对申报市级文明校园的学校出具推荐意见。
联系人:刘中华;联系电话:3518025;邮箱:532082653@qq.com。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地要把全面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作为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结合本地的实际,精心部署,扎实推进。
2、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各地各学校在推荐评选表彰文明校园工作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检查考核,注重日常表现和常态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重视社会舆论反映和人民群众评议。
3、对照细则,做好自查。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市文明办制定的《襄阳市级文明校园(中、小学)评价细则(试行)》标准,收集整理好各项工作资料,认真开展好自查自纠,并自查打分。考核组将严格按照《评价细则》细化打分,对各申报学校文明校园创建进行考核验收。
附件:1、《襄阳市级文明校园(中、小学)评价细则(试 行)》
2、2016年度襄阳市文明校园申报表
襄阳市教育局 襄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